Thursday, September 29, 2011

陈良宇审判内幕

在2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首席新闻发言人范春明,在总结介绍天津市高院过去一年所做的一系列工作时,首次向媒体披露了在津审理的陈良宇案的相关内情。 据范春明介绍,陈良宇案是在天津市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由法院系统组成专案小组专门审理的。审理前,专案组 多次研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关预案。审判结束后,社会各界及国内外媒体均对此案的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陈良宇本人对审理结果也没有异议。该案件的审理,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实体和证据方面,都做到了客观公正,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 新闻回放 收受贿赂滥用职权 陈良宇在津被判18年 2008年,备受关注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在天津法院系统审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4月11日一审宣判。至上诉期限届满,陈良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法院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1.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网天津频道-天津网) ==== 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情妇名模马艳丽 ==== [提要]: 陈良宇在法庭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  1988年至2006年 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 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 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1.18亿元。  2004年 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查处过程  2006年7月5日开始 中共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  2006年8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2007年7月24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在随后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2007年7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7年10月9日至12日 举行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案件真相  一个长期情人3次为他堕胎  陈良宇腐化质变并非始于跃上上海市委书记高位以后,而早在他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时便开始了,之后“违纪不止”伴随他整个步步高升的仕途: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这一个个庄严而光鲜的职务,全部成为了陈良宇滥用职权的“权柄”。   本人及家人受贿逾200万  经查,从1984年开始,陈良宇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和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总计200余万元。虽然数目不如之前外界所猜测的那么巨大,但是一些细节听来还是令人意外。比如,在陈良宇的同意下,陈太和陈公子享受某公司提供的旅游费就高达34.2万元。陈维力在上海“足球大佬”的俱乐部中,“翘着二郎腿”出工不出力,不仅有高薪入袋,还有不用还“卡数”的金卡供其挥霍。  两个长期情人 一人3次堕胎  此间正式公布的陈良宇另一问题就是“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据称,具体的情况是,从1991年开始,陈良宇就先后与两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中一人怀孕3次,在陈的要求下都做了人流。除了这两名“长期情妇”,陈良宇还与多名女子发生过性关系,并为这些“女友”的家人安排工作。由于缺乏法理依据,且与社保案并无直接关联,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上述情节未被公诉方列入起诉书中。  案件延伸  陈良宇儿子、妻子、弟弟、父亲全都卷入,在陈落马后,陈氏家族一蹶不振  一损俱损的“陈氏家族”   陈良宇案发后,有美国媒体曾说,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外逃美国。而香港媒体称,陈维力是在约会女友时被捕的。  陈维力在中国体育界可算得上是名人。1992年,陈良宇作为后备干部前往英国伯明翰学习,随后将儿子一同带去留学。  在陈良宇的扶持下,1993年6月,申花集团成立。同年12月,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成立,隶属申花集团。这是中国职业足球的第一个俱乐部,陈维力在该俱乐部任副总经理。  在申花历练之后,在上海市众官员的努力下,陈维力一度前往亚足联,成为这一机构中为数不多的中国人。但陈维力其后萌发经商念头,其所入职的华闻控股公司后来入主新黄浦集团,在上海社保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有传媒报道称,陈良宇之弟陈良军曾在周正毅的公司担任董事。陈良军曾被曝与周正毅一起染指上海市静安区热门地块“东八块”,并谋获前“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50亿元非法贷款。  陈良宇的妻子黄毅玲是陈良宇的中学同学。在陈良宇任上海高层领导后,黄毅玲极少公开露面。有段时间,黄毅玲常与一位前任领导的夫人联袂出席慈善晚会。  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是一位高级工程师,“文革”中被迫交出家中一间住房。“文革”后,陈更华为要回这间住房四处奔走,但未有结果。陈良宇官升上海市委副书记期间,授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其父解决住房。吴明烈立马买了一套139平方米的住房给陈的父亲。  在陈良宇被“双规”后,黄毅玲被请去协助调查。  在陈落马后,陈氏家族一蹶不振。  案件影响  截止到2006年7月,上海社保对44家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201.25亿元  “社保资金”200亿流向房地产开发  就在陈良宇案开庭前五天,2008年3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漏罪之名,再次审判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  此前的2007年9月23日,祝均一因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名,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此番追诉,罪名仍为滥用职权,但案情所指涉及上海地方社保制度下的城镇保险资金。  祝均一的起诉书显示,上海的城镇保险基金已经高达上百亿元,而祝于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7月17日间,擅自决定将城镇基本保险基金98.07亿元、城镇补充保险基金60.49亿元,以委托贷款、信托等方式投入运营,违规运营金额达158.56亿元。  也正是在此番祝均一案的追诉中,国家审计署2007年86号《上海市社保基金运营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被披露。该项审计报告的结果显示,上海市违规运营数额最大的是企业年金基金和地方性社保基金,分别高达132.73亿元和175.91亿元,占违规运营金额总额的93%。  这些违规资金的主要流向,正是房地产业。  国家审计署查明,截止到2006年7月,上海社保对44家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201.25亿元,其中向永德等12个别墅项目贷款25亿元;并且随意放宽贷款条件,发给不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政策条件的36家企业,发放贷款159.07亿元。  案件快评  不能认定该行为有罪,显示了法律作为惩治腐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权色交易未被诉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  笔者留意到,许多网友都十分关注于判决结果,对徒刑年限和没收财产数额纷纷发帖表达看法。作为现阶段中央反腐斗争的重大阶段性成果,自陈良宇被立案检查之日起,已经取得了对以陈良宇为首的一拨贪腐分子的胜利。在宣判陈良宇之后,更应该将这看作反腐败斗争的新起点。中央如此坚强的反腐决心和从严治党的坚定态度,必将从这一新起点出发,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  宣判陈良宇具有很好的震慑意义。刑罚本身就具有威慑功能。所谓“判刑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倍加效应,用在陈良宇案上尤其适用。宣判陈良宇也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惩腐的现实意义。在天津二中院审理陈良宇案,反映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而受到媒体关注的陈良宇权色交易行为,并未得到起诉,反映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尚未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行为有罪。这些严格依法办事的做法,既显示了法律作为惩治腐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体现了反腐也应遵循法制原则的现实意义。(综合新华社、《东莞时报》)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   ——在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最后陈述  事实  法院未认定玩忽职守罪  指控三罪  受贿罪 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职务升迁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239万  滥用职权罪 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余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帮华闻控股获10亿元社保贷款   玩忽职守罪 利用职权,助其弟非法获得600亩土地使用权获利1.18亿元  判决两罪  受贿罪 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滥用职权罪 帮助一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细节  一年半后首次见家属  昨日,陈良宇妻子黄毅玲与胞弟陈良军获准进入法庭旁听。有媒体称,这是陈良宇身陷囹圄一年半后首次与家属相见。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了陈良宇受审听判的镜头。从画面看,他神情黯然但尚称镇定,头发与以往相比也现出灰白。  背后  上海社保案落下帷幕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9日表示,将不会再发布与社保案有关的内容;中纪委上海社保案调查组在沪驻地马勒别墅,也于近日重新开始营业,显示调查组已撤出。这些似乎都预示着,随着陈良宇案宣判,上海社保系列案正逐渐落下帷幕。  而据上海媒体称,自8日起,中纪委调查组原驻地——马勒别墅,昔日紧闭的大门已经打开,门童整齐地站在门口。这里已经更名为“马勒别墅饭店”,以后将经营住宿和餐饮业务。社保案在上海的痕迹正在逐渐淡去。

Thursday, September 15, 2011

高智晟的“万言悔过书”与刘晓波的“最后陈述”质疑

我曾经在独立评论等中文论坛上发表了一些文章,为高智晟辩护,并揭露以刘荻、刘路、小乔、张鹤慈为代表的中文作家笔会对高智晟等人落井下石的卑鄙行径。但这些文章都无法在我的文集中查找,只能按文章标题搜索到。现将几篇相关文章汇编这里,以备查阅。

作者: 刘刚   高智晟的“万言悔过书”与刘晓波的“最后陈述”质疑 改贴 2010-03-22 12:48:20  [点击: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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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在被中共当局无理判决十一年,引起公愤。但现今引起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竟是有关晓波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所阐述的无敌论。大家在争论晓波的无敌论是否正确,是否策略,晓波赞美中共监狱的话是否属实,等等。看到了晓波的最后陈述后,我并不关注这个无敌论的正确与否,我更关注下面的几个问题。

1. 谁是真实作者?据我在中共监狱中的经验,在中共监狱中关押的政治犯都无法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真实言论,只要是中共有意透露出的悔过书,歌德书,即便是有高智晟的亲笔签名,甚至是由刘晓波在中央电视台亲自朗诵,我一概认为其真实作者是中共当局。

我当年的判决书,竟在几年中无法传出秦城监狱。我曾要求律师王耀庭带给我家人,王律师以违反政策为名拒绝。杨国忠将我的判决书塞在牙膏里,在出监时还是被挤出去了。黄立峰将我的几篇以反思悔过名义写的文章缝在了裤头上,紧紧贴在私处,后有警察告诉我,也全部被他们给摸去了。刘青当年就是因为将魏京生的辩护词传到海外,被中共判处11年大狱。难道中共就这么容易让刘晓波的“最后陈述”传出来,并在网上广泛流传呢?至今那几位传播“最后陈述”的人还在黑白两道里呼风唤雨。

当一名被歹徒劫持的人质对我们高喊劫持者是他爹时,难道我们还要浪费时间去证明这句话的真假吗?即便匪徒是他亲爹,我们都应全力制服歹徒,解救人质。

当一名被流氓当众强奸的妇女向我们高呼那是她丈夫时,难道我们还要浪费时间去证明这句话的真假吗?即便强奸犯是她合法丈夫,我们也应全力制服这种现行犯罪,解救受害妇女。

2. 谁是在网络上大力传播晓波的“最后陈述”的始作俑者?有心人不难发现,传播晓波的“最后陈述”的人同传播高智晟的“万言悔过书”的竟是同一伙人。只要你Google一下,你自然会查到:刘荻,及自由中国论坛(zyzg.us)的几位活跃人士。当高智晟被中共绑架后,人们为高智晟大声疾呼时,是这一伙人在第一时间里向人们透露高智晟已经自省悔过了。当人们让他们出示证据时,刘荻在第一时间里就将万言悔过书贴在自由中国论坛。当人们进一步怀疑这个悔过书的真假时,是刘荻,刘路,和李海在适当的时候去拜访高智晟,并写出长篇对话录,证明高智晟还活着,证明悔过书确实出自高智晟之手。需要注意的是,在那同一时间里,任何其他人都无法再见到高智晟,电话也无法打通。现今,当人们谴责中共无理判决刘晓波十一年长囚之际,又是这一伙人在第一时间里在网上散布出刘晓波的“最后陈述”,以证明中共判刘晓波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是刘晓波心甘情愿去秦城监狱享受五星级宾馆待遇。我所见过的线民卧底通常还是要多多少少隐蔽一些的,除非是真的将我们当作一群白痴。

我这里请教刘荻刘路等人,你们是在何处得到高智晟的“万言悔过书”的?又是谁通知你们可以在(某天某时刻,请网友帮助找出刘荻刘路去探望高智晟的时间和谈话录)去面见高智晟的?刘晓波这次被捕判刑后,谁告知你们就可以全面代理笔会,成为零八宪章的发言人的?

3. 散布高智晟的“万言悔过书”和刘晓波的“无敌论”,急谁所急?帮谁所需?谁是最大受益者?这就不用我多说了吧。除了中共当局外,需要补充的就是自由中国论坛的几位。他们不仅可以名正言顺地成为晓波旗帜的捍卫者和继承者,以便积极引导并主导海内外民运,掌握更多情报,而更重要的是要向中共当局证明他们的计谋策略的高明和可行性。

这里贴一篇我在四年前为高智晟辩护的旧文,同样可以为刘晓波的“最后陈述”辩护。

高智晟的悔过和被强奸妇女的求饶(2) 改贴 2007-04-09 17:15:01  [点击: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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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声明,高智晟和刘晓波都是我好朋友,刘晓波跟我更是铁哥们外加生死之交。我无意攻击他们任何一人。如果非要说我要攻击什么东西的话,那我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正在迫害或曾经迫害他们的那群恶棍。如果真有别的人因此而受到伤害,我保证那是误伤,得空我将向他们赔礼道歉。我这篇演义的本意是要举起左手挡住射向高智晟的明枪,举起右手挡住射向刘晓波的暗箭。这里,我恳请晓波兄,稍安勿躁。凭我们的交情和了解,你岂能因为我那尚未说完的半句话,或者因为小人的挑弄,就弟兄相煎,阋墙于内呢?那也太不仗义了罢?

我曾经有幸同高智晟有过多次电话交谈。我非常钦佩他的勇气和为人。他也视我为知己。几乎我们每次通话后,负责关照他的有关人员都要对我大加溢美一番,诸如说“刘刚只是一个在美国的二三流律师”,然后就是告诫他同我联系是如何如何危险。当我告诉高智晟我曾经做梦都想当一个像他那样的律师,但我现在在美国现实得连当一个末流律师的梦想都没有了时,电话里竟传来高智晟极度的失望和气愤。失望的是我不再是他想象的那样是他同行,更失望的是我们强大的专政机关竟然向他提供如此虚假伪劣情报。气愤的是他们怎么能用那些恶毒语言去诽谤他的一位远在异国他乡的未曾谋面的神交朋友。他真的很气愤,气愤得像一个被一群恶棍戏耍了的孩子。

高智晟被抓被判被假放的前前后后,我就一直很焦虑,担心,不安,和遗憾。担心的倒不是他会因为我们之间的谈话会加重他的刑期,因为他曾经非常明确地表示过他渴望同我及其他国内外朋友交流沟通,因为我也曾经在国内有过同他向类似的境遇。我理解在他那种境遇下,赢得生存权的道路无非是两条:要么像横路敬二那样悔罪,要么揭露迫害继续抗争。我担心的是他一定会面对我当年在秦城监狱,凌源监狱,大北监狱所遭受的那些电棍电炮严管小号的伺候,而且只会比那时更残暴,更难挨,因为我们那时有成千上万的人同仁志士在同我为伴,有更强大的国际声援,更有更广泛的民心民意作后盾。我遗憾的是未能说服他并帮助他来美国发展,至少如我们电话中所约的那样将格格联系来美国。我不安的是我未曾像草虾等人那样挺身而出为高智晟疾声辩护。我焦虑的是高智晟竟被来自许多同一阵营的人们的怀疑,误解,甚或是中伤。我更遗憾的是我未能说服我在国内的一些朋友为高智晟的维权绝食而发表公开声明,反而却适得其反,造成一些人发表公开谴责声明,尽管我因此同我有救命之恩的刘晓波等好友吵翻天。

至于高智晟的公开悔过声明,我完全理解。因为我本人在监狱的六年当中,有过不止三次的诉诸于文字甚或“被发表”类似悔过声明和揭发检举交待:

1. 在八九年六月底,我在被带背铐的第三天,就请求秦城监狱的孔姓所长给我解除背铐,但他的条件是必须写检查悔过,我确实写了。因为我听信了扮演白脸的袁大同等管教的 “好汉不吃眼前亏”的活命哲学,及“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犬儒哲学。随后的几次带背铐关小号,我也同样是非常耻辱地从狗洞里爬出来的。虽然我被某些人讽刺为“没出息。还不如没文化的地痞朱文利,人家到七天才求饶”。很遗憾,我未能亦无能挑战带背铐的吉尼斯纪录,但我对我当初的保证书,我至今不悔。因为我随后的不断戴背铐,已经证明了那保证书,就像永不翻案的保证一样,不过是一纸废纸。

2. 在八九年预审期间,当我得知吾尔凯西,方励之等头面人物都以安全脱险后,我便通过各种方式向大家推荐我制定的反审策略:上策是象张春桥一样的死鱼不开口。此策难度较高,一般人难以耐得住寂寞。中策是以攻为守,以攻击刑法中的反革命罪的法理基础来为自己辩护。下策是只坦白不交待,但只坦白自己,不交待任何其他同案。实在不得已,就将责任推到吾尔凯西,方励之等已经流亡的人身上。为了给大家作示范,我特意起草了一揭发检举方励之的材料传给大家。在那份材料中,我写道:“八九年五月间,我力劝方励之向陈明远学习,前往去天安门广场影响学生运动。方励之表示无意介入,并诽谤说陈明远有陈云作后台。这真是胡说八道,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他居然根据陈明远和陈云都姓陈,就说他们五百年前是一家。根据邓朴方,邓大姐,都姓邓,就说他们是邓小平的儿子,是大姐。通过深入学习我党人民日报的有关材料,我现在才认识到邓朴方肯定不是邓小平的儿子。方励之无端诽谤我党最高领导人真用心险恶,无所不用其极。。。。。。。”。陈明远当时与我同在20号,刘晓波住我隔壁。当时陈云的侄女不断给陈明远传信,指导陈明远如何配合。使得陈明远每天有恃无恐地大写特写揭发材料。光是被我们发现的揭发方励之刘晓波和我的大小批判就有好几篇。我和陈明远有很长的故事。待我以后有空再揭发。

3. 九一年初,当对我们的判决下达后,我号召被关在秦城监狱的人以写反思揭发交待的名义集体翻供。为此,我特意起草了一份揭发检举王丹的材料。在那份材料中我写道:“我揭发王丹自始至终反对上街游行,反对绝食。我证明王丹没有参加联席会议,王丹不是高自联成员,王丹更没有参加民主沙龙。鉴于目前国家急需人才,鉴于王丹是我们北大公认的高材生,是可以造就培养的我党我国的新一代领导人,更鉴于王丹为我国的民主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我建议我党能立即无罪王丹,并能不屈一格降人才,立即选拔王丹作为我党第三梯队。鉴于对我们的判决全部是以我们在押人员的口供为证据,我强烈要求以我的这篇揭发材料为我给王丹的最后证词,推翻对王丹的不公判决。”我的这份揭发材料连同其他几篇揭发王君涛,陈子明,刘晓波,邵江,刘兴洲等人的揭发材料,都一并交给了孔所长。我还设法通过各种手段传给了王丹等人,要求他们也写类似的揭发材料。王丹还给我写了他的回应和评论。我那时已经被单独关押有一年。如果有人要我拿出底稿,我相信王丹邵江均可以为此作证。

4. 九二年初,我被转到辽宁省凌源第二劳改队。四月底,我就发动十一名因六四被关押的政治犯集体罢考所谓的“监狱改造行为规范”。我们因此悉数领受了电棍电炮,随后被关进严关小号长达三个月。其间全部被禁止家属接见。为了能争得同亲友见面的机会,我又不得不违心地写了一份悔过书。记得那份检查被一些警察斥为是“日本杀人犯杜丘的悔过书”。因为我在那份检查的一开头便写道:“经过了三个月的严管禁闭,经受了人民政府触及皮肉的教育,我深深体会了专政的强大,绞肉机的无情。痛定思痛,为了今后免遭皮肉之苦,也为了能早日同家人相见,我刘刚决定认罪悔罪,承认是我颠覆了人民政府。我保证今后一直向前走,不再朝两边看。”当然,我的这份检查是不被他们作为认罪悔罪的重大立功表现的。但他们还是向我家人说我写了悔罪书。

5. 九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当时在任的美国国务卿去中国访问。那是自六四镇压后来访的美国最高领导人。我在当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起了集体绝食罢工。共有十三名政治犯参与绝食。那天的警察全部发懵了。有好几个警察在私下里对我们竖起大拇指。这使得我们能够从早五点到晚上十点割据那一层监舍。后来有警察告诉我说外界已经报道了。可他们至今都不知道我是怎样将消息传出去的。其实在那之前很久我就通过不下三种方式向外界传递我要在十一月十五日绝食的消息。在十月份同我弟弟的一次半小时的接见中,我反复告诉他:“现在很冷,你要多穿洗衣服。不过你要记住了,十一月十五日就暖和了,那天就给暖气了。记住了,十一月十五日。你知道,我会做什么。”我出监后,弟弟告诉我它确实是听懂了。但我当时实在担心他不懂。我就托人给家里寄了几次包含如下内容的密信:“中秋节好。下次接见时,请给我带来十包不同品牌的香烟,一包中秋十五的月饼。绝对有必要多买些各种日用食品!”我托了几个人给我往家里寄送这样的信。再加上一封我的解密密码,我相信只要我弟弟能收到我的信,他一定能看懂我这封信的意思就是“十一月十五日绝食!”。很遗憾,我家人一直未收到这封信。

我还有许多类似的书信或悔过书,足以媲美高智晟的万言书,而且我相信更加“声情并茂,太过精彩”。鉴于某些人早已“令人眩晕,上呕下泻”,我就不再继续恶心他们了。

以上,我讲了许多我自己的悔过书和家信。似乎是我在自曝家丑,与高智晟风马牛不相及。但实际上我这里要讲的是如何准确理解监狱中传出的信息,如何正确看待监狱里写的认罪检查。如果一个人长期被单独关押,能有纸笔,即便是胡写乱画,对读书人来说也是一种莫大的享受,至少可当作是练习书法,锻炼思维的有益活动。如果是在与外界失去联系环境里,能传出来的任何书信,其本身都很有可能是传递另一个重要信息的载体。对于那些尚不能理解高智晟的万言悔过书,而又有兴趣研读高智晟的人,我建议他们将原文的文字拆散,再使用各种组合方式组合起来,比如说每隔十个字,百字,横读,斜读,等等方式,看看能否读出其他有意义的重要信息来。如果实在读不出来,那就只好耐心等待高智晟重获自由后,由他来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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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布上述文章后,刘晓波在自由中国论坛发了一些回应和反驳文章,刘晓波的反驳文章得到了他的贩们在自由中国论坛的一片呼应。我一向懒得理会由刘荻刘晓波掌控的自由中国论坛的五毛们。刚刚又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查到了一些刘晓波的反驳文章,现列于下面:

http://www.ccdtr.org/index.php/xarbb/topic/2330
Posted 2007-04-10 at 10:32:27
主题: 刘晓波:我不知道是我的记忆错了还是“刘刚”的记忆错了?

刘晓波:我不知道是我的记忆错了还是“刘刚”的记忆错了? zt 2007-04-09 13:38:15 [点击:131]
我不知道是我的记忆错了还是“刘刚”的记忆错了?
作者: 刘晓波 时间: 2007-4-9 23:46 标题: 我不知道是我的记忆错了还是“刘刚”的记忆错了?
收到一封奇怪的邮件,是声援老高的,作者刘刚。

我有点不信.如果真是刘刚,我还是要说几句。因为,我和刘刚毕竟有交往,自以为还有起码的信任。
刘刚偷渡出国前,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查,我确实冒着风险帮过他,但说我对他有“救命之恩”,却有点夸张。即便那时他被警方找到,至多遣送回老家,决不会有性命之忧。
刘刚说:“我更遗憾的是我未能说服我在国内的一些朋友为高智晟的维权绝食而发表公开声明,反而却适得其反,造成一些人发表公开谴责声明,尽管我因此同我有救命之恩的刘晓波等好友吵翻天。”
在海内外联合搞的公共事件上,为组建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刘刚与我通过几次比较长的电话,但自从赵紫阳治丧委员会的某些成员被海外某些人自做主张地转为“天鹅绒行动”成员且引起较大争论之后,在我的记忆中,没有刘刚给我打电话我商量声援老高的事,就更别说争吵且吵翻了。
刘刚文章后,还有个附件:《从吴仁华、刘刚的“证词”看刘晓波》,作者hineh。
hineh 说:“在 小平房六号睡在我下铺的兄弟胡石根一贴里,吴仁华说:2005年8月20日,设在美国旧金山的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将“第十九届中国杰出民主人士奖”颁给严家祺、胡石根和《中国农民调查》一书的作者陈桂棣与吴春桃夫妇。此前不久,一位知名人士告诉我,刘先生说胡石根在狱中表现不好,不应该得奖。根据上下文,也根据其他网友提供的信息,可知,指控胡石根在监狱里招供的应该就是刘晓波先生。”
只有与胡石根关在一起的人,才可能知道胡在狱中的表现。我当然不知道胡在里面表现如何,也不会对别人议论胡石根在狱中如何。吴仁华说的“知名人士”是谁?不知道。“知名人士”说的“刘先生”又是谁?也没有明说。不知道这位“hineh”先生如何从上下文得出这个结论的。

高智晟的悔过和被强奸妇女的求饶
我曾经有幸同高智晟有过多次电话交谈。我非常钦佩他的勇气和为人。他也视我为知己。几乎我们每次通话后,负责关照他的有关人员都要对我大加溢美一番,诸如说 “刘刚只是一个在美国的二三流律师”,然后就是告诫他同我联系是如何如何危险。当我告诉高智晟我曾经做梦都想当一个像他那样的律师,但我现在在美国现实得连当一个末流律师的梦想都没有了时,电话里竟传来高智晟极度的失望和气愤。失望的是我不再是他想象的那样是他同行,更失望的是我们强大的专政机关竟然向他提供如此虚假伪劣情报。气愤的是他们怎么能用那些恶毒语言去诽谤他的一位远在异国他乡的未曾谋面的神交朋友。他真的很气愤,气愤得像一个被一群恶棍戏耍了的孩子。
我就一直很焦虑,担心,不安,和遗憾。担心的倒不是他会因为我们之间的谈话会加重他的刑期,因为他曾经非常明确地表示过他渴望同我及其他国内外朋友交流沟通,因为我也曾经在国内有过同他向类似的境遇。我理解在他那种境遇下,赢得生存权的道路无非是两条:要么像横路敬二那样悔罪,要么揭露迫害继续抗争。我担心的是他一定会面对我当年在秦城监狱,凌源监狱,大北监狱所遭受的那些电棍电炮严管小号的伺候,而且只会比那时更残暴,更难挨,因为我们那时有成千上万的人同仁志士在同我为伴,有更强大的国际声援,更有更广泛的民心民意作后盾。我遗憾的是未能说服他并帮助他来美国发展,至少如我们电话中所约的那样将格格联系来美国。我不安的是我未曾像草虾等人那样挺身而出为高智晟疾声辩护。我焦虑的是高智晟竟被来自许多同一阵营的人们的怀疑,误解,甚或是中伤。我更遗憾的是我未能说服我在国内的一些朋友为高智晟的维权绝食而发表公开声明,反而却适得其反,造成一些人发表公开谴责声明,尽管我因此同我有救命之恩的刘晓波等好友吵翻天。
至于高智晟的公开悔过声明,我完全理解。因为我本人在监狱的六年当中,有过不止三次的诉诸于文字甚或“被发表”类似悔过声明和揭发检举交待:
1.在八九年六月底,我在被带背铐的第三天,就请求秦城监狱的孔姓所长给我解除背铐,但他的条件是必须写检查悔过,我确实写了。因为我听信了扮演白脸的袁大同等管教的 “好汉不吃眼前亏”的活命哲学,及“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犬儒哲学。随后的几次带背铐关小号,我也同样是非常耻辱地从狗洞里爬出来的。虽然我被某些人讽刺为“没出息。还不如没文化的地痞朱文利,人家到七天才求饶”。很遗憾,我未能亦无能挑战带背铐的吉尼斯纪录,但我对我当初的保证书,我至今不悔。因为我随后的不断带背铐,已经证明了那保证书,就像永不翻案的保证一样,不过是一纸废纸。
今日太晚了,明日继续。
附:从吴仁华、刘刚的“证词”看刘晓波自由中国论坛
1、在 小平房六号睡在我下铺的兄弟胡石根一贴里,吴仁华说:2005年8月20日,设在美国旧金山的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将“第十九届中国杰出民主人士奖”颁给严家祺、胡石根和《中国农民调查》一书的作者陈桂棣与吴春桃夫妇。此前不久,一位知名人士告诉我,刘先生说胡石根在狱中表现不好,不应该得奖。
根据上下文,也根据其他网友提供的信息,可知,指控胡石根在监狱里招供的应该就是刘晓波先生。
在刘刚高智晟的悔过和被强奸妇女的求饶 一贴中,刘刚说:“我更遗憾的是我未能说服我在国内的一些朋友为高智晟的维权绝食而发表公开声明,反而却适得其反,造成一些人发表公开谴责声明,尽管我因此同我有救命之恩的刘晓波等好友吵翻天。”

根据刘刚的叙说,刘晓波对高智晟的问题绝对不象方应看说的,他没有说过一句话,刘先生只是没有写成文章而已。然而两个问题令人费解:第一,刘晓波对高智晟有看法完全可以公开表达,为什么要暗中运作?第二,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刘晓波为高智晟和刘刚吵翻了,或者说,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刘先生对高先生有如此恶感?
在这个论坛我还剩下两个问题没看到答案,一个是有网友指控:刘晓波亲自转发了丁子霖批判高智晟的文章给海外媒体,但事后丁子霖坚决否认。第二,另一位网友指控,获得自由言论奖的刘晓波操控某些网站封杀言论自由和批评自己的声音。我没有看到这方面回馈。也许永远没有人完全了解真相。但我现在自己已经有了答案了。这已经足够了。

向高先生、胡先生及其家人问候,并表达我深切的同情和敬意。
作者: 毕时圆 时间: 2007-4-10 04:07
QUOTE:
刘刚说:“我更遗憾的是我未能说服我在国内的一些朋友为高智晟的维权绝食而发表公开声明,反而却适得其反,造成一些人发表公开谴责声明,尽管我因此同我有救命之恩的刘晓波等好友吵翻天。”
在海内外联合搞的公共事件上,为组建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刘刚与我通过几次比较长的电话,但自从赵紫阳治丧委员会的某些成员被海外某些人自做主张地转为“天鹅绒行动”成员且引起较大争论之后,在我的记忆中,没有刘刚给我打电话我商量声援老高的事,就更别说争吵且吵翻了。
扑朔迷离。估计刘刚先生在做梦的时候吵架了。现实和梦想有的时候是不太容易分清楚的。
还有一个可能:刘晓波不敢承认错误——因为很多人认为老高的绝食行动是伟大光荣正确的。
本帖最后由 毕时圆 于 2007-4-10 04:08 编辑 ]
作者: 茕茕白兔 时间: 2007-4-10 04:24
刘刚先生的说法缺少旁证。刘晓波先生的说法也缺少旁证。这很自然,有些事情是不可能有旁证的。
但是从刘晓波先生的说法中,可以感到刘刚先生的说法有夸大其词的嫌疑。除非刘刚先生所谓的“救命之恩”另有所指。对于同样的一件事情,说法截然相反。其中必然有一个不是真实的。
而且,这样的事情和陈述显然不是记忆有误、理解偏差。刘刚先生和刘晓波先生必然有一个人是故意说谎。
作为看客,我觉得刘晓波先生的说法更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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