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26, 2011

小乔在几个帖中提到网友家人

“小乔在几个帖中提到网友家人” 2011-05-26 22:26:11 [点击:0]
我从来不跟小乔的帖。但小乔跟我帖时必定辱骂,甚至违规提网友家人。真不知道她对我哪里来的阶级仇民族恨。

我在某一长文中提到某人太太,立即被封名一周。
这里列出一个小乔在标题上提网友家人的违规帖。小乔在过去四天里,至少四次提到我孩子,老婆,而且在标题中还提到,居然还挂在那里。我的几个举报帖都不见了。小乔在此有特权吗?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134683

小乔 “自从美女老婆离开刚刚以后,就没人及时给他吃药啦” 2011-05-23 01:42:02 [点击:79]
于是大家都看到刚刚现在令人担忧的状态。

Wednesday, May 25, 2011

夏俊峰案出现重大证据突破,三名城管作伪证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a34859fc-0cb4-4228-afae-9eed01760e73&user=10420

几名城管在夏俊锋案作证时明显作伪证。这里仅列出几个疑点:

1. 城管曹阳在夏俊锋被拉走后,仍然在现场给张晶开具处罚单。这可由处罚单上曹阳的签名,以及夏俊锋、张晶、现场目击证人史春梅调查笔录形成的证据链加以证明。

2. 拉夏俊锋去城管办公室的车上只有夏俊锋、司机陶冶、城管队长申凯三人。但是,曹阳、陶冶、及祖明辉的证词中都说曹阳也在那辆车上。

曹阳出具的证词说:“后来我们就把液化气罐抢下来放到我们的执法车上,我和张旭东还有司机陶冶上了这辆货车,夏俊峰主动上了这台车,我们一起来到行政执法勤务区。”

陶冶出具的证词说:“夏俊峰就上了我车,当时夏俊峰是主动上的车,曹阳坐副驾驶,张旭东坐曹阳后边,夏俊峰坐我后边,我开车。”

祖明辉证词中说:“车上坐着曹阳、一个司机、还有张旭东和这个男的。”

以上几点,足以证明曹阳、陶冶、祖明辉涉嫌作伪证,而且是互相串通作伪证。

3. 曹阳、陶冶、祖明辉几个人的证词相互矛盾,就连他们的队长申凯死的时候的状况,他们几人的描述就矛盾百出。

被害人张伟的证词中说申凯躺在地上:“我跑到后门,从后门进屋后,看见我们队长申凯和张旭东都躺在地上,流了很多的血。”

曹阳出具的证词说申凯倒在曹阳怀里:“我在卫生间呆了半分钟左右,就听见勤务区办公室里发生了争吵声,我出来看见申凯向勤务区的后门走,走到我身边就倒在我怀里说:“我被炸串那小子扎了”之后就倒下了。”

陶冶出具的证词说申凯是靠在凳子上:“我们回到勤务区办公室。曹阳先下车开的门,然后我就进屋了。进屋后我走进里边的办公室准备打电话。大约一分钟后,我就听见外边屋有一声喊的声音。然后我就出去看见张旭东趴在地上,申凯靠在凳子上。我一看不好,就打了120急救电话。”

祖明辉证词中说申凯倒在地上:“等我回到队门口门前时,先看见张旭东、申凯倒在地上,身上有血,我就跟着抢救,后将他们送到463医院。”

这里,曹阳的证词明显在说谎,他是想借死者申凯来证明是“炸串那小子”杀了申凯。

我冒昧揣测,城管曹阳的原始证词应该是:“城管血流成河,申凯人头落地。但他一下扑到我怀里,说:‘是炸串那小子杀了我’”。申凯临死前,从怀里掏出党证,摘下城管帽徽,又掏出五毛钱,激动地说,“这是我最后的一次党费,请交给党组织。请党组织追认我为革命烈士。”只是后一段被检查官删去,说是只能做,不能说。

经过网络最高人民陪审团查实,在夏俊锋杀城管一案中,城管曹阳、陶冶、祖明辉有意作伪证,伪造证据并串供,且相互串通,情节恶劣,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中国刑法第306条,第107条,依法判处曹阳有期徒刑7年,陶冶有期徒刑5年,祖明辉有期徒刑3年。

夏俊锋案一审和二审审判长,检察官,均涉嫌贪赃枉法,官官相护,肆意制造冤假错案,依法将有关涉案人员逮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夏俊锋在自身生命安全和私有财产受到城管土匪的严重侵害下,依法自卫,奋起杀死两名正在作案的土匪,属于正当防卫,是为民除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当地人民团体和政府机构授予其人民英雄称号。

城管队长申凯,城管张旭东一贯狐假虎威,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假公济私,敲诈勒索。在他们再次公然抢劫时,被人民英雄夏俊锋拔刀怒斩,杀死算自杀,令其家人尽快挖个坑埋了,不得再寻衅滋事,否则,严惩不怠。



调查提取的关键证据:案发当天曹阳在现场开给张晶的扣留煤气瓶的保全单

夏俊峰死刑复核案实录之六

夏俊峰案律师沈阳调查出现重大证据突破

[京衡网沈阳5月24日消息]京衡律师集团夏俊峰案辩护小组今天在沈阳实地调查,通过会见被告,调查证人,提取书证,发现了重大的新的案情事实。可以根本动摇原一、二审的死刑判决的基础证据。

律师调查发现了沈阳城管的证言涉嫌伪证。

一、二审法院判决,没有让一个客观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采信一份辩方证人的证言。全部都是采信沈河区城管执法队的曹阳、陶冶、张伟等四人的证言。这构成了一、二审判决的基础。而现经调查,初步查明这些城管人员作了伪证。如果最高法院审查后同意律师调查的证据,将根本性动摇本案的判决。

曹阳、陶冶都称第一辆车上有四个人,张旭东,夏俊峰,曹阳、陶冶(司机)。曹阳、陶冶的证言中都说曹阳同车到达值勤点。然后见证了夏俊峰的杀人。城管没有打夏。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曹阳证言如下:

2009年5月1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滨河勤务区一行十六七人到五爱市场周边清理无证商贩。当来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时车队停下来,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把一辆炸串的倒骑驴拦下。这家的货主男的长的不高,后至!1公安机关知道叫夏俊峰。申凯和张旭东要扣这家的液化气罐,夏俊峰不让扣,还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了,扬言要同归于尽。当时我在申凯和张旭东的身边。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夏俊峰把申凯的手台打掉在地上。后来我们就把液化气罐抢下来放到我们的执法车上,我和张旭东还有司机陶冶上了这辆货车,夏俊峰主动上了这台车,我们一起来到行政执法勤务区。我先下车从后门进的屋,然后到前门打开卷帘门,当时看见张旭东和夏俊峰在门口站着。这时我着急小便就去了后门附近的卫生间上厕所了。我在卫生间呆了半分钟左右,就听见勤务区办公室里发生了争吵声,我出来看见申凯向勤务区的后门走,走到我身边就倒在我怀里说:“我被炸串那小子扎了”之后就倒下了。这时我又看见张旭东用手捂着腹部站在办公室里,能有两秒钟左右,没说话就倒地了。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陶冶证言如下:

2009年5月16 EI 10时许,我们办事处配合行政执法的同志一起到五爱周边整顿违章经营商贩。在小南教堂南边的胡同我停下车。大约过了5、6分钟,夏俊峰就上了我车,当时夏俊峰是主动上的车,曹阳坐副驾驶,张旭东坐曹阳后边,夏俊峰坐我后边,我开车。我们回到勤务区办公室。曹阳先下车开的门,然后我就进屋了。进屋后我走进里边的办公室准备打电话。大约一分钟后,我就听见外边屋有一声喊的声音。然后我就出去看见张旭东趴在地上,申凯靠在凳子上。我一看不好,就打了120急救电话。


现初步查明的这两位城管都作了伪证;

1、夏俊峰今天笔录,肯定车上只有三人,陶冶他认识,另一个是被害人张旭东,他。根本没有曹阳。副驾驶位上是空的。

2、张晶调查笔录,证明他丈夫夏俊峰被推上第一辆车走时,曹阳还在现场对他进行执法处罚,没有同车走。开了罚单,他不要,扔了,曹阳扔到她的“倒骑驴”卖摊车玻璃罩上。他是第二辆车五六分钟后才走的。曹阳的车是白色城管执法轿车;夏俊峰被押走的是半挂可以装货的执法货车。

3、现场目击证人史春梅调查笔录,证实现场有打夏俊峰情节。她拾到半片夏俊峰的鞋底。(一审已经质证证实)她证明押走夏俊峰的车开走后,开处罚单的城管员开车才到现场,给张晶开了罚单,扔到夏俊峰的“倒骑驴”卖摊车玻璃罩上,就开车走了。

4、向张晶调取到的沈河城市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有红印章原件。执法签字人为曹阳,他确在现场进行查扣保全执法。没有同张旭东车一起回值勤点。

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曹阳没有在第一辆车上,案发时没有在里间方便三分钟,是事后才到的,因此也不可能听到和见证案发现场事实。曹阳、陶冶两个判决釆信的证人,都作了伪证。另一城管张伟也作了虚假证言。一、二审的基础事实已经完全动摇。



附一审判决书原文: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9]沈刑一初字第278号
  
  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女,汉族,1954年2月3日出生,住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路16-1号4-3-2室。系被害人申凯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向党,男,汉族,1951年3月18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30号1-5-1.系被害人申凯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昕琪,女,汉族,2001年8月25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清真南路84号4-7-1室。系被害人张旭东之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法定代理人纪晶,女,汉族,1974年5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张旭东之妻。
  被告人夏俊峰,男,汉族,1976年12月11日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县,高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60-2号9-6-1。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9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
  辩护人范玉龙,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沈检刑诉字【2009】第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杨卫东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向党、纪晶,被告人夏俊峰及其辩护人范玉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夏俊峰因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违章设摊经营,而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申凯(被害人,男,卒年33岁)、张旭东(被害人,男,卒年34岁)、张伟(被害人,男)等执法人员查处,后被告人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期间,被告人夏俊峰因故与被害人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被害人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被害人申凯“因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张旭东“因全身多处刺创,特备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二导致失血性休克二份死亡”,被害人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犯罪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本院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纪晶、张昕琪请求判令被告人夏俊峰赔偿经济损失计人名币35788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87860元、丧葬费13865元、被抚养人张昕琪生活费56160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请求判令被告人夏俊峰赔偿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1725元。其中实物赔偿金287860元、丧葬费13865元。
  被告人夏俊峰辩解在勤务室系遭到被害人殴打后儿持刀将被害人炸伤,主观上并非故意杀人。其辩护人提出:1、行政执法人员即本案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殴打引发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具有防卫情节;2、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3、被告人属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小;4、被告人平素表现良好、系初犯、能够如实坦白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真诚悔罪。综上,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控辩双方争议焦点:1、被告人行为行政问题。针对辩方所提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控方认为被告人夏俊峰持折叠刀连刺数名被害人,损伤大部分集中于身体要害部位,致两名被害人死亡,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力度、刺击次数均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被告人是否具有防卫情节,被害人是否有过错。针对辩方提出被告人在勤务区办公室遭被害人殴打而持刀还击,被告人具有防卫情节以及现场被害人的殴打行为和此前查处违章经营过程中的粗暴行为是引发本案的起因,故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控方认为除被告人供述外,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在勤务区办公室遭到殴打的事实,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此节,故辩方所提具有防卫情节及被害人具有过错的意见不能成立,同时执法人员在街面上清理违章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不能成为被告人犯罪的理由,特别是事态已经平息后被告人持刀,行凶,此节只能成为被告人产生犯罪动机的素。对被告人是否从轻处罚。针对辩方提出被告人激情犯罪、平素表现良好、系初犯等应从轻处罚的意见,控方认为本案后果极其严重,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辩方所提情节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6 日10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被告人夏俊峰因违章经营炸串而与前来执法清理商贩的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执法人员申凯(被害人,男,殁年33岁)、张旭东(被害人,男,殁年34岁)、张伟(被害人,男)等人发生冲突,执法人员当场扣下夏俊峰的液化气罐,夏俊峰随同上述人员至该局滨河勤务室处理此事。当日11时许在该勤务区办公室内,被告人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夏俊峰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连刺申凯、张旭东及张伟数刀,致被害人申凯左胸、背部刺创, 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被害人张旭东全身多处刺创,特别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被害人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夏俊峰作案后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夏俊峰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纪晶、张昕琪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51 88S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81 860元、丧葬费13 865元、被抚养人张昕琪生活费56 160元。
  被告人夏俊峰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1 12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8ir 860元、丧葬费13865元。
  上述事实,有由公诉机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辩护人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依法确认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张伟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目睹夏俊峰持刀扎张旭东及自己被扎伤的事实经过。具体内容如下:
  我是沈河行政执法局滨河中队的司机。2009年5月16 EI 10时30分左右,我们队清理五爱市场周边的小商贩。我们一行十多人坐四台车来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时,有一个卖肉串的男子和他妻子被我们拦下。由于我是司机就没下车。不知什么原因这个男子上了另一台车。回到单位后,申凯先下车进了办公室。我把车停好后进的办公室。当我刚走进办公室,看见这个男子背对着我,正在用刀扎张旭东。我看情况不好,过去拽了他一下,把他拽到墙附近。他回手就扎了我一刀。我用力推了他一下,我就跑了。我跑到后门,从后门进屋后,看见我们队长申凯和张旭东都躺在地上,流了很多的血。后来其他队员回来,把我送到医院。
  经公安机关组织辨认,被害人张伟对两组年龄相近,不同男性照片各10张进行了辨认。其两次辨认出夏俊峰为实施犯罪行为的男子。
  2、证人陶冶系街道办事处司机,其证言证实夏俊峰等人到勤务区办公室不久,其在里屋听见外面一声喊声,其随即至外屋见张旭东、申凯已被刺伤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16 EI 10时许,我们办事处配合行政执法的同志一起到五爱周边整顿违章经营商贩。在小南教堂南边的胡同我停下车。大约过了5、6分钟,夏俊峰就上了我车,当时夏俊峰是主动上的车,曹阳坐副驾驶,张旭东坐曹阳后边,夏俊峰坐我后边,我开车。我们回到勤务区办公室。曹阳先下车开的门,然后我就进屋了。进屋后我走进里边的办公室准备打电话。大约一分钟后,我就听见外边屋有一声喊的声音。然后我就出去看见张旭东趴在地上,申凯靠在凳子上。我一看不好,就打了120急救电话。
  3、证人曹阳系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其证言证实在清理违章经营过程中与一卖炸串商贩发生冲突,后该男子与执法人员至勤务区办公室。不久其听见有喊声,见申凯、张旭东受伤,申凯说是被卖炸串的男子所伤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1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滨河勤务区一行十六七人到五爱市场周边清理无证商贩。当来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时车队停下来,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把一辆炸串的倒骑驴拦下。这家的货主男的长的不高,后至!1公安机关知道叫夏俊峰。申凯和张旭东要扣这家的液化气罐,夏俊峰不让扣,还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了,扬言要同归于尽。当时我在申凯和张旭东的身边。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夏俊峰把申凯的手台打掉在地上。后来我们就把液化气罐抢下来放到我们的执法车上,我和张旭东还有司机陶冶上了这辆货车,夏俊峰主动上了这台车,我们一起来到行政执法勤务区。我先下车从后门进的屋,然后到前门打开卷帘门,当时看见张旭东和夏俊峰在门口站着。这时我着急小便就去了后门附近的卫生间上厕所了。我在卫生间呆了半分钟左右,就听见勤务区办公室里发生了争吵声,我出来看见申凯向勤务区的后门走,走到我身边就倒在我怀里说:“我被炸串那小子扎了”之后就倒下了。这时我又看见张旭东用手捂着腹部站在办公室里,能有两秒钟左右,没说话就倒地了。
  4、证人祖明辉系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其证言证实执法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冲突,回至d单位后见张旭东、申凯已被害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1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中队一行十六七人着装来至!1五爱市场整顿周边商贩。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我们队长申凯和张旭东拦住一辆倒骑驴是炸串。这个车是一男一女的,男的不让我们扣倒骑驴上的物品,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了,扬言要和我们同归于尽。我们将液化气罐夺下来放在货车上,这个男的主动上了货车,要和我们回队里处理,这辆车就先走了。车上坐着曹阳、一个司机、还有张旭东和这个男的。等我回到队门口门前时,先看见张旭东、申凯倒在地上,身上有血,我就跟着抢救,后将他们送到463医院。
  5、证人张晶系被告人夏俊峰的妻子,其证言证实案发前因行政执法人员要没收东西,夏俊峰拦阻,双方发生冲突,东西被没收,夏俊峰被带走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16 EI 10时30分左右,我与丈夫夏俊峰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交叉口卖炸串。当时有人喊行政执法的来了,我和丈夫没来得及跑被他们抓住,他们就要没收我们的东西,我和夏俊峰过去拦不让他们拿。行政执法的一共十个人左右,就过来拽我和夏俊峰。后来给夏俊峰拽车上去了,还拿走我们家一个液化气罐,这过程中把夏俊峰的鞋底给拽掉了。后来行政执法的人都走了,把夏俊峰拉哪去了我就不知道了,说是去队里处理。
  6、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现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164-1号即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勤务室。中心现场位于二单元l楼1号,门及门锁完好,门及内侧门把手上均有血迹。门南侧5米处的地面上有血迹,门南侧的楼外台阶上有血迹。门厅东墙距地面高94厘米处有血迹,西墙距地面高52厘米处有血迹。南办公区拉门西侧边口处距地面高74厘米, 宽72厘米范围内有血迹。南办公区地面分布大面积血迹。南办公区北侧至卫生间南侧的西墙楼道防盗1Ll地面上有一趟血迹。现场提取血迹8处12份。
  7、现场提取的钢质对开房门的内侧门把手上血迹、南办公区地面血迹、门厅东墙上血迹、由南办公区北侧至防盗门地面上血迹两处、门厅西墙上血迹均检出申凯的DNA;南办公室地板上血泊、拉门西侧边口上血、楼梯台阶上血、南屋地面血泊、南办公室拉门内侧血均检出张旭东的DNA;门南侧5米地面上血检出夏俊峰的DNA。
  8、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申凯系因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张旭东系因全身多处刺创,特别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9、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张伟腹部刀伤致肠破裂腹腔内积血,须手术治疗鉴定为重伤。
  10、公安机关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侦破报告证实发案、破案及抓获被告人情况。
  11、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身份情况。
  12、被告人夏俊峰预审阶段供述,2009年5月16日上午,我和我爱人张晶在五爱街附近出摊卖炸串。大约11点钟,沈河区滨河行政执法人员就过来管理我们,当时行政执法人员要把我的东西拿走,我没让。我和行政执法人员说,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接受处理。然后我就坐他们的车回队里了。到队里有一个30多岁的行政执法人员(张旭东)就问我说,你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我当时说,农村的和城市的有什么区别。这人就和我说,你等着吧。我和这个人一起进的屋。刚进屋,又回来一辆行政执法车,从车上下来一个人(申凯),进屋骂了我一句,然后就动手打我。他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两下,把我领进来的那个人也动手打我,其中后进来的人要用茶杯打我。这时我就急眼了,我从右裤兜里掏出刀对他们一顿乱扎,然后我就跑了。我记得当时屋里有我、张旭东、申凯、曹阳四个人,曹阳没动手打我。我记得扎了张旭东、申凯两个人,都扎在腹部,一顿乱扎,扎了几刀记不清了。我用的是折叠刀,平时炸串割香肠用。刀是我当场打开的,扎人时我的右手也被刀划伤。这把刀在我跑的过程中不知道掉哪了。当时我穿的衣服被我扔到浑河里。到公安机关后我得知张旭东、申凯被我扎死了。
  庭审中被告人夏俊峰供认在执法局勤务区办公室持刀连扎相关人员的事实,供称记不清是否扎了张伟。
  13、被告人夏俊峰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原告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有效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在卷证明。
  14、辩护人当庭提交的署名为史春梅、丁玉麟、尚海涛、张忠文、张杰书写的事实经过印证被告人夏俊峰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与行政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的事实。
  关于控辩双方争议的本案定性问题。经查,被告人夏俊峰持刀连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数刀,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力度、刺击次数均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对控方的意见予以支持,对辩方的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本案否存在防卫情节及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经查,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的执法人员负责在辖区街面清理违章经营,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冲突,不能成为被告人事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理由。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系遭殴打而进行防卫一节,经查,证人陶冶始终距案发地点仅数米,其证言未能证实存在殴打一节,此节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认定此节证据不足。故本案不具有防卫情节,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不存在重大过错。此争议问题对控方意见予以支持,对辩方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对被告人是否予以从轻处罚问题。经查,本案后果极其严重,被害人家属坚决不予谅解,故辩方意见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控方不予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持械行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夏俊峰赔偿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夏俊峰故意杀人犯罪,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夏俊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纪晶、张昕琪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五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陈 欣
审 判 员 韩庆春
代理审判员 刘立民
二OO九年十月五日

书 记 员 宫 程

Tuesday, May 10, 2011

ZT 五毛范文:解剖刘刚

转发两篇网络评论员范文。这两篇网络评论员文章,虽然是匿名,但作者却写得气势磅礴,生动活泼,如同博士论文一样,引经据典,有章有节,论据充分,调研到位,资料翔实,高屋建瓴,彻底揭露了敌对势力的狼子野心,给敌人以致命打击,让那个不可一世的自由化头面人物望风而逃,从此声名狼藉,不敢再上网妖言惑众,煽风点火。

请所有网络评论员都要认真学习这两篇文章,全面提高对敌斗争素质。同时,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文章作者的严肃认真态度,今后写大批判文章可以没理,但一定要有据。鲁迅先生一向教导我们,“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我们网络评论员虽然是匿名,但也不能一味辱骂,还要讲究学术化专业化。要从理论高度批倒批臭敌对分子,必须首先认真学习反动分子的反动文章,领会精神实质,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同时,也要从反动文章中学习掌握对敌斗争新技巧新战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才能使我们网路评论员工作能够在网络上利于不败之地。


解剖刘刚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140/th​read914579​.html

网络评论员范文一:解剖刘刚
昔日六四学生领袖,今天的纽约金融业从业者刘刚,生活富足。媒体上历来无他的性丑闻,亦未卷入过任何民运界的金钱纠纷,刘刚的人品果真那么好吗?

1.做事靠小聪明
1.1充气制品公司
自4月9日以来,网上相继出现一篇文章《强烈抗议刘刚的可耻行为》,作者有名有姓,是湖南祥云充气制品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刘杰。刘杰谴责刘刚在推特上打广告,隆重推荐其为“茉莉花革命”的供货商。这位销售经理称“不认识刘刚,也未与其有过联系,对民运和茉莉花革命毫无兴趣”,要求刘刚“停止一切对我及我公司的侵权损害行为”。
其后并未看到刘刚,就此事作出任何澄清。盗用他人名义搞活动,的确像刘某人的做事风格。05年刘刚高寒宣布成立的“民主中国临时政府”,就靠署名绑架了数名中共高干和几十名民运大佬。

1.2独立工会
继郑存柱、汪岷、刘因全、金英俊声称为上海集卡罢工的负责,并策划了“中国独立工会联合会”后,刘刚迫不及待地网上号召“五一全国反独裁大游行”,4月27日一天时间里:发声明自行成立了个“中国产业工人联合工会”,发表《声援上海大罢工,中国广州工人大罢工宣言 》、《中国煤矿工人罢工宣言 》,一下子生造出来几个大罢工和独立工会,刘刚真是神通广大。五一黄金周快要结束了,他号召的罢工一点动静也没有。

他刚一向热衷虚拟抗议,他的“中国茉莉花行动”、“民主中国临时政府”、“新抗联全国同步大游行”,“五四抗日大游行”,“天府之国震亡烈士治丧委员会”,“天府之国行动委员会”,“唐福珍治丧委员会”,“杨佳烈士治丧委员会”,“钱云会治丧委员会”这些一人运动一数一大把。

他刚一向自恃头脑聪明,自命军师策划各种各样的活动,还经常指认出民运中的“特务破坏”行为和“共特”刘路刘荻,可谓精明之至。可即便如此聪明,直到2009年才发现同床共枕的老婆是中国军方派遣的间谍。

1.2.无道德操守
刘刚起草了“中国民众天安门广场漫步旅游,欢迎欢庆茉莉花革命”及“中共党员百万人天安门大游行,愤怒声讨中东茉莉花革命”,把网民当白痴愚弄,儿戏民运。为了“以夷制夷”,刘刚在要求百万中共党员天安门游行反茉莉花革命的号召书里,将国内中共党员电话留在上面,以骚扰这些“党员联络员”,让他们被上级排查整肃,殃及无辜。
署他人的名干坏事,一向是刘的风格。从这一点就可看出,刘是个完全无底线狂人分子。

1.3.嫉妒后辈
当博讯网4月7日报道美联社采访20名青年,自称是茉莉花集会幕后发起人的新闻出来后,刘刚坐不住了。他一反轻佻笔风,否认该报道的真实性,并且影射幕后的孔令犀沽名钓誉制造了假新闻,并对“幕后的幕后“王军涛的民主党全委会表示鄙夷。

2.不可信任,两面三刀
刘刚在其自传性质的文集里面,提到了不少对其友好、甚至有意投靠的中共军警。对这类人刘刚根本不加考虑其人身安全,故意泄露其姓名和言行。如在《疯狂小舰队(2):法警刘沙河》里面,刘刚提到北京中级法院所的法警刘沙河,对刘十分信任,并承诺”将来你出来,一定来找我,你需要枪需要战士的时候,你一定来找我刘沙河”,还透露刘说了”跟共产党玩文的不管用“。

刚在3月24日发表的文章《茉莉花园丁(李瑞环?)中国220茉莉花行动的来龙去脉》,称李瑞环是中国茉莉花革命的幕后推手。他煞有介事地讲述李的儿子09年以6万元资助他在纽约的画展,来暗示李瑞环与其的关系密切。熟悉刘刚的人该知道,像这样的事刘非常热衷编故事,他撒谎起来毫无底线。在发过的文章《以夷制夷,挑动党员斗党员》里面他就暴露地很清楚,”这样的潜在火种有七千万,而且都可以被中共警察打死算自杀,打死挖个坑埋了,甚至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由此可见,为了杀伤中共,任何政治伦理都不能对他构成约束。

也许在监狱里的六年,突然从社会精英学运领袖,沦为受社会渣滓欺负凌辱的囚徒,这种巨大反差给刘刚造成了深深的心理创伤,以至于刘逢共必反,不择手段。无怪乎刘荻这样评论他:”上一秒钟还和你做朋友,下一秒钟为了自己的利益就能捅你一刀“,”刘刚这种不择手段没有底线的人,不能跟他交往“。

3.与人斗,其乐无穷
2011年4月,在发动茉莉花第十波和策划五一罢工的歇工时间,刘刚争分夺秒地攻击墙外网络上的精神领袖。其时网上放出消息,艾未未入狱受刑讯逼供,审讯人员给艾未未看了虐待高智晟的视频。刘刚抓紧此契机,大批维权律师刘路和异议人士刘荻,称其公布高的万言悔罪书对高落井下石,人格谋杀。还找来李海,网上和小乔刘路刘荻对质,威吓他们”老实交待,而且是没办法用谎言来蒙混过去的””我的反审讯反侦查反改造反洗脑经验,是中国一般警察难以攻克的”。

胡平、王军涛等13人在中国人权发布的强烈谴责因闯关已入狱的王炳章,是13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让刘刚翻出来了,借此斥责王军涛、胡平等人落井下石,没有原则;并揭了胡平等人的老底,称他们是惧怕台湾方面断掉经费才急切表态攻击狱中人王炳章的。刘刚抢占了道德制高点,胡平王军涛只好灰不溜秋地发帖避重就轻地回应了指责。

4.刘刚特色

4.1妄想狂人格
刘刚的回忆录里面,语言充斥着地摊文学特色和癔症症状,以下随便摘录两句:

【我又感激军涛的救援工作还安排得挺到位,这倒不是说他如此及时地给我派来了交通员,而是感激他没像我所希望的那样在这儿事先给我放一个二十响或猎枪通天炮什么的,不然的话,我这一梭子扫出去,不还真得撂倒他几个共军土匪伪军土八路啊。】

【想必我这小个子这一次是难逃此劫了。否则,我应该是想到李向阳,并且最终会象李向阳一样着上皇军军服趁乱混出城去,然後再杀它个回马枪,直捣鬼子扫荡戒严司令部,在小平少佐正准备自绝於人民的时候,掏出我那二十响,不,这儿回要用五子蹦,按上小石头在天安门临死前还紧握的那个炸子弹,照准那仍负隅顽抗的小平少佐,就在他又一次举起屠刀时,“轰,轰咣,轰轰,、、、”,直到我代天安门广场的所有死难者每人都放了一枪,再送他去见松井大佐马克思。】(注:保定逃亡)

【如果当时真的能找到他,并真的能给我搞到两只枪,我相信我们定会风风火火闯九洲,潇潇洒洒走一回。】
想必是关禁闭室的时候挨多了刑事犯的“单风灌耳”,留下的后遗症。

4.2口无遮拦大放厥词

让我们来看看这位秦城铁血汉在推特的言论:

LiuGang8964 刘刚-释放艾未未
@ 你几次声明了,我相信你了。我承认你是茉莉花分子啦。我现在委任你为反共义勇军娘子军连上尉连长,伺机潜入中南海,誓与胡锦涛同归于尽,只许成功,不许成仁。@judas887 骗人,墨镜哥不是茉莉花分子!@miaojue12 @straightbar【墨镜哥】发布声明 @aiww

LiuGang8964 刘刚-释放艾未未
@ 你可以去访访,秦城铁血汉这名号可不是我自封的,“总设计师”这雅虎也不是自吹的。那都是北京的警察帮我吹的。纽约时报,人民日报记者都去过凌源监狱采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曾健徽去凌源监狱去见我。你问问还有第二个政治犯有这殊荣吗?@lihlii @BaiqiaoCh @aiww

LiuGang8964 刘刚-释放艾未未
@ 你怎么知道不是?难道你是茉莉花分子?欢迎加入反共义勇军!@judas887 骗人,墨镜哥不是茉莉花分子! http://url.ie/auif @miaojue12 @straightbar @liumangyan @aizong @kRiZcPEc @youguei @aiww

LiuGang8964 刘刚-释放艾未未
@ 反共义勇军刚刚发布征兵启示,立即有特种兵报名参加。@feilisibei 赞一个!! RT @jiesikou @angryflowers 上网就做艾未未,下网就是好汉杨佳!反共义勇军招募义士勇士。不日将由发言人墨镜哥发布声明。我们将采取一切手段向共匪复仇,让我们死得其所死得壮烈
27 Apr

LiuGang8964 刘刚-释放艾未未
兹任命孙荻为反共义勇军暗杀团中南海分队队长,率队员李强、朱旭、王春晖伺机潜入中南海,行刺共匪常委。希望孙荻戴罪立功,争取宽大处理。 @lihlii 孙荻:13801034342 李强13601076650 朱旭:13701357770王春辉13911832744 @ai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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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评论员范文二:民运小丑刘刚


这里说的刘刚,不是河南平顶山练法轮功的刘刚,也不是民主中国阵线丹麦负责人刘刚。该刘刚大名鼎鼎,秦城铁汉说的就是他。以下提到的刘刚还是他。

成名在六四,他是学潮中著名的幕后组织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员工、北高联(或称高自联)发起人、21名学生领袖中的第3位通缉犯。之前刘刚还参与了86年学潮、87年的北大竞选运动、88年北大民主沙龙渊鸣园的创建。他的反抗分子的生涯并没有随着入狱而结束。在秦城监狱的6年,跟狱警斗勇斗狠也让他获得秦城铁血汉之名。直到现在刘刚跟人讨论和发表文章,还是习惯拿出6年监狱的骇人英雄史来吓倒对手。

刘刚是东北人,无论他表演型人格障碍的文风,还是他富有传奇色彩和反抗精神的30年,都透着浓浓的爷们味。本科中科大,研究生北大物理系,他自称还参与过歼J8II的设计(是时不会超过23岁)。84~87在北大读硕研的3年里,一直忙于结社聚会助选,又没有延误学业,真是分身有术。如果不搞运动,刘刚日后在科研界必定硕果累累。可是躁动的刘刚,生来只为搞民运。

铁汉刘96年出狱后,被黄雀行动的香港人士救到美国,就去了哥伦比亚大学读了计算机。刘去读计算机应该是为攒点实用技能糊口吧。不少去了北美这种竞争型社会的六四遗民,因无一技之长处境艰难,唯有靠美国和台湾政府情报部门提供的经费生活,还经常争得鸡飞狗跳。刘刚选择地很明智。

98年硕士毕业后,去了贝尔实验室工作。随后就投身金融业,花旗银行、摩根斯坦利等公司工作至今。在他读书和闷声挣大钱的16年里,民运分分合合:自民党建立、民联民阵民联阵的合并和分裂、自民党和民联阵的合并和分裂、王炳章出走自民党、98年民主党组党运动、王炳章组建民主正义党、中国之春停刊、中国人权丑闻,还有形形色色的人物争夺山头的口水战、各种民主党为民主党正统的名分争夺战。埋头金融界10多年后的今天,刘刚已经晋身纽约金融区,买了70万美元的房产。面对灰头土脸的昔日战友,铁人刘显得底气十足,自信满满。

摆脱了为稻粱谋的生活,重操旧业刘刚就成了民运狂人。自2005年打破沉默以来,刘刚又是出书又是当黑手,发起了一串名字吓人的活动,俨然一个艺术家。

1.哗众取宠天鹅绒
捷克的反对派在89年11月的一个星期里,挑战并成功地颠覆了共产党政权,被称为“天鹅绒革命”。05年赵紫阳逝世中共悼念之际,海外民运圈发起了赵紫阳治丧委员会运动,名曰“民选政府实验”,以“挑战中共政府合法性”。后来,治丧委员会所有成员名单被刘刚盗用,冠以刘发起的“天鹅绒行动”包装号。

2.流产的民主中国临时政府
3月,刘刚和他的老搭档高寒在网上到处发帖,宣布成立了“民主中国临时政府”,还有了“军事委员会”。临时政府军事委员会名单里,当时的政治局常委迟浩田、乔石和中共前高干万里、田纪云、叶选平的大名赫然在目;落款的日期是“2005.19.北京”。为此,独立中文笔会开除了笔会成员高寒:“冒用本笔会多名会员和其他人士的名义,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将其列入所谓“民主中国临时过渡政府” 成员名单公布,使他们处于随时会因此被当局依法追究的危险境地,并确实成为两位民主人士被判重刑的判决证据。”

刘和高还发起了选举临时政府领导人的投票运动,列了一大串候选人,有中共领导人和服刑犯人。甚至演员成龙和美国人杨振宁也名列其中。

临时政府的创建,是天鹅绒行动的一部分。毫无悬念地,刘刚的天鹅绒革命在民运圈让人啼笑皆非。民运元老王希哲斥之“儿戏化,阿Q化”。

3.各种虚拟游行和空壳治丧委员会

05年的“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几百人的名单,几乎收尽全球的中国民运分子,刘刚不在此列。为了过过组织者的瘾,刘刚随后发起了“新抗联全国同步大游行”,“五四抗日大游行”,“天府之国震亡烈士治丧委员会”,“天府之国行动委员会”,“唐福珍治丧委员会”,“杨佳烈士治丧委员会”,“钱云会治丧委员会”。用刘刚的话总结“都不尽如人意,最终都无疾而终,或胎死腹中”。

无怪乎第二任妻子与他离婚前,对他又打又骂,说他“Looser”。

刘铁人并没有因此停止创作他的行为艺术。

4.投机中国茉莉花革命

“中国茉莉花革命”集会运动,是twitter上一个“秘密树洞” @mimitree0在今年2月17日发表的一个匿名行动号召书。3月4日开始,阿波罗网、明报博客、独立评论、未来中国论坛出现了《刘刚:中国茉莉花行动唯一第一正宗发起人发布声明 》。刘刚称“这次中国茉莉花行动,是由我本人率先发起”,他“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他认为“国安警察军队全面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才得以在中国各地全面兴起的。”英籍华裔作家张戎之弟、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张朴评其曰“表现欲极强“,”想要摘桃子”;民运个体户徐水良认为;刘刚等人的茉莉花行动是“小丑式的行为”,“到丑化革命”;徐还在《为什么要公开我的内部信件》说:“习惯搞那些不入流的雕虫小技,还自以为是,自以为了不起,自以为别人不知道。天鹅绒革命之类用过许多次,被人看扁成笑话。还要坚持用下去,把别人全部当成傻瓜。”

为此,刘刚和徐水良展开了口诛笔伐。刘嘲笑徐水良是个“马列主义老古董”,年老体弱,无业无保险,请他“千万不要为了争当领袖伤了身体。”

随后刘刚又一头扎进运动策划里,以军师身份自重,发布了十来篇文章指导国内集会。有“热身: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草船借箭”、“鱼目混珠,乱中取胜”、“以夷制夷,挑动党员斗党员”。篇篇文章里,刘军师对自己的策划自信满满,尽管国内集会活动自4月以来接近停滞——但是自命不凡的刘刚,永远是两眼往天上的。

国内凡是有点政治常识的,都知道海外民运笑料多,刘刚是出彩的一个。身处异乡江郎才尽,尽行鸡鸣狗盗之事,昔日铁汉今为人人耻笑,令人感慨万分。